虚假清仓甩卖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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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06 新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非非)日前,哈尔滨市商品流通领域有了“交通法规”———零售企业行为《规范》,以往虚假“清仓”、“甩卖”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严罚。 据悉,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和《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日前已颁布实施。两个《规范》规定:经营者不得在促销时谎称降价、虚构原价等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购物返券,采取虚假
有关负责人强调,近期将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和进货交易活动,并公布检查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