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9”矿难致29人死亡重罚3500万收回采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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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0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刘铮)记者昨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了解到,今年3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遇难的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被处以罚款3501.92万元,其采矿权被收回拍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山西省吕梁市“3·9”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批复。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西采区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93.44万元;依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东采区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罚款918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香源沟煤矿二坑投资人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3501.92万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此前曾多次表示,治理煤矿违规违法行为要用重典,对黑心矿主,要罚得倾家荡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议山西省人民政府督促吕梁市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