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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事故煤矿被开“大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23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了解到,今年3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遇难的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被处以罚款3501.92万元,其采矿权被收回拍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山西省吕梁市“3·9”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批复。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西采区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93.44万元;依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东采区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罚款918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香源沟煤矿二坑投资人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3501.92万元。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香源沟煤矿二坑采矿权并进行公开拍卖。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长,供风量严重不足,出现微风作业,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由于127伏信号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香源沟煤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宋志勇、香源沟煤矿二坑经理白世阳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白兔林(副县级)、交城县公安局局长渠向勇(副县级)等1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责成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郭颖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议山西省人民政府督促吕梁市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相关新闻:安监总局严查“黑矿”保护伞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通报了5起事故瞒报情况。

  9月15日至10月17日,全国发生经查实的隐瞒事故5起,死亡22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9月15日,陕西省黄陵县七丰沟西煤矿(停产整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后经举报,由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后核实。

  安监总局通报要求,认真查处隐瞒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参股分红,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党纪政纪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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