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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将收归最高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35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死刑核准权将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最高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年-2008年),启动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

  作为司法改革涉入“深水区”标志的“二五”纲要,涉及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
等8方面共50项措施。2004年以来,纲要所确定的一些措施已部署实施。

  最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二五”纲要提出,由最高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纲要还规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基于此,最高院将对死刑案件的一、二审程序进行改革。

  纲要还提出,要继续探索法院体制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探索法院的设置、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为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改革和完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层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改革现行铁路、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企业管理法院人财物的体制;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开展设立少年审判新机构的试点工作。

  ●亮点1

  改革诉讼程序

  体现程序公正

  “实体和程序并重”———作为现代司法理念之一,被确定为“二五”纲要的首要内容。根据纲要,法院将改革诉讼程序,体现程序公正。

  具体措施主要有: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改革庭前程序,探索建立规范的民事诉讼简化程序和小额诉讼制度,提高诉讼效率。

  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被作为程序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纲要提出,要“依法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亮点2

  首提中国特色

  案例指导制度

  我国法院将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二五”纲要首次提出的这一制度建设,将在五方面推进:

  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改革案件请示的做法,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改革和完善最高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程序;建立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审判机构之间、审判组织之间的法律适用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据悉,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判例制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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