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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41 东南快报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二五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将改革诉讼程序,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将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从制度上排除干预审判的各种因素

  “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被确定为二五改革纲要的首要内容。旨在通过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这一领域将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改革庭前程序,探索建立规范的民事诉讼简化程序和小额诉讼制度,提高诉讼效率。

  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

  二五改革纲要中,除明确诉讼程序、执行制度、法官制度、司法管理等几个“常规性”的改革领域外,特别增加“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一节,还提出5项改革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早已有之,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而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判例制度相似。通过改革,我们要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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