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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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44 燕赵都市报 | |||||||||
综合新华社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简称二五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 ■确定50项改革措施
二五改革纲要是继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又一个综合性改革文件。2002年,在一五改革纲要顺利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了二五改革纲要的起草。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二五改革纲要的颁布,必将把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收回死刑核准权 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二五改革纲要中,特别增加“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一节。我国法院将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此外,“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被确定为二五改革纲要的首要内容,旨在通过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今后,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做法将得到纠正。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从5个方面入手,对审判委员会进行全面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