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夺全国文明城市花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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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5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中共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厦门市荣列全国九大文明城市,且是得分最高的城市。 厦门市市长张昌平在会上发表感言时说,厦门市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是厦门市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共同参与的结果。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只要市民群众对自己
张昌平表示,到2008年,国家将再次进行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到时候厦门要再创佳绩。 据悉,厦港街道下沃居委会主任姜秋月作为厦门唯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也参加了表彰会。 据了解,首批9个全国文明城市分别是:张家港、厦门、青岛、大连、宁波、深圳、包头、中山、烟台。3个文明城区分别是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西城区。在受表彰的494个全国文明村镇中,福建占13个,其中厦门有两个,分别是翔安区新圩镇马塘村和翔安区大嶝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