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杀人案终审三被告均获重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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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15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郭卫艳) 曾在省城轰动一时的爆炸杀人案今日终于尘埃落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红娃父女等三人以重罪做出终审判决。 被害人赵某生前是清徐县赵家堡村集团公司的总经理。2003年11月,张红娃因承包赵家堡村暖气片二厂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张红娃便与其女张学萍以及王来涛三人商定对赵实施报复。2004年3月4日19时许,3人将爆炸装置放在赵某车上。当晚,赵某准备驾车时发生惨
案发后,清徐县法院对上述三人做出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事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原公诉机关也提出抗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了部分维持、部分撤销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定张红娃执行有期徒刑11年,王来涛有期徒刑8年,张学萍有期徒刑6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