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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保障人权 严格限制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据新华社电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诉法专门规
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将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为了确保正确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同时还要对死刑案件的一、二审程序进行改革,纲要规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将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

  据新华社电 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公安厅局长接待日制度。今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原则上,省级公安厅局长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次,市、县公安局长每月接访不少于2次。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当地公安局长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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