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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中小学女教师争相“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47 山西晚报

  本报讯 26日,有一位小学教师向记者反映,最近在哈市很多中小学校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很多女教师都高高兴兴地拉着丈夫去离婚,有的一家三口在办完离婚后还要吃大餐庆祝一番。

  记者经明查暗访后才弄明白这些离婚闹剧的背后原因:一些中小学校规定已婚女教师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待遇,所以“不够条件”的已婚女教师才想出如此对策。

  旧规定催生怪现象

  记者26日从哈市几所中小学校了解到,按惯例,取暖费一直是由夫妻双方中的男方单位负责,除丧偶、军婚、离婚、大龄四类女教师外,其余各类情况女教师都不给报销取暖费。但是记者了解到,有些女教师的丈夫由于失业下岗、患病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只能靠女方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每年一笔数目不小的取暖费给这些女教师又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能够符合单位报销取暖费规定,一些家庭出于无奈才想出这个办法。

  一时间,在一些学校里形成一股“离婚”热潮,女教师们见面的问候语常常是“离了吗?”

  新文件就是难执行

  记者了解到,哈市目前有在册中小学教职工80000余人,其中约有50%左右是女同志。哈市教育局财务处副处长马为民介绍,教育系统女同志报销取暖费多年来一直是个大难题。今年,市政府下发的有关热费报销问题的文件中就没有对性别进行限定。可是,文件下达后,很多单位拒不执行。原因是这笔费用现在是属地化管理,要由学校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承担,各区财政情况还不一样,有的地区理由就是没钱。

  待遇不公背后是性别歧视

  记者在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处了解到,不给女职工报销取暖费的投诉一直很多,即使有的单位给女职工报销一半取暖费也是不合理的。造成不公平待遇的原因主要是男女不平等的旧观念造成的,但是一些女教师为了报销取暖费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省妇联有关人士称,关于女同志享受不到报销取暖费问题,妇联近日已向政协提出了议案。

  《生活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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