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人”也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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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06 现代快报 | |||||||||
据《生活报》报道近日,哈市松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气死人”案件。 47岁的季某是哈市松北区松浦镇的居民,其家东侧的邻居是曹某。10年前,季家在当地建起了一栋4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2004年,曹家也建起了小楼。两家为此发生纠纷。
2004年11月15日16时许,曹某的妻子、姐姐等人突然来到季某家,大吵大闹,并以被殴打为由,将季某告到派出所。季某被派出所传唤,回家后气得脸色苍白。没想到,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季某心跳停止。 季某的家人认为,季某是被曹家人气死的,于是将曹家几人起诉到法院。 松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季某有冠心病,但被告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