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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最低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0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11月1日江苏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把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其中,那么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最低工资是否也包含保险费?快报问薪热线开通后,陆续接到了不少读者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咨询。昨天记者获悉,省劳动保障厅正式下发了一份《关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有关具体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规定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也应当与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衔接。

  据省劳动厅工资处有关人士介绍,当用人单位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时,应当与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衔接,即用人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只需另行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新调整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包含社会保险费。今年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一类区5.8元/小时,二类区4.6元/小时,三类区4.1元/小时,四类区3.4元/小时。从下月起,以小时工就业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最低工资标准中也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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