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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了房产权不给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06 现代快报

  业主:已经交款入住——房产公司被合并——拒绝办理产权证——多次催促——目前仍未办理

  开发商: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卖房手续复杂——单凭发票不能解决——提高单价方可办理

  今年年初,家住应天花园的赵女士看孩子的学校离家比较远,便急着在靠近孩子上学的地方买了个新房子,还打算将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卖掉。但因为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土地证一直没有办理,事情便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解决。

  业主:交了钱不给办产权手续

  赵女士在2003年年底买了应天花园的房子,交完款后拿到了开发商的一张发票,上面清楚地写着,每平方米单价为2200元以及房子的总平方米数和房子的总价格,发票上盖有该房产公司的印章。在交款完毕后,赵女士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对方称目前正在改制阶段,办理产权证需要一段时间。2003年年底,这家房产开发公司合并到另一家房产开发公司,当赵女士再次要求对方办理产权证时,开发公司却以赵女士没有当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拒绝为赵女士办理。

  今年年初,赵女士想卖掉现在的房子,买个距离孩子学校近的房子,可是因为没有产权证,房子迟迟不能卖出。赵女士隔三差五地催促对方,一开始销售部工作人员称帮助赵女士查阅资料,到三四月份说资料还没有找到,五六月份工作人员又称没有赵女士的资料,可能是以前的资料遗失,要求赵女士带好发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之后便写了张条子给她称,在9月10日前一定将所有产权证手续全部办理好。

  9月25日,对方称合同已经打印好需要赵女士前来签字,待签字完毕后,销售部工作人员却称,每平方米2200元的价格老总不同意,所以老总不肯签字。若要办理产权证手续需要按照每平方米2700元的价格计算,即赵女士需要补上这其中的差价。赵女士觉得很委屈,对方迟迟没有为自己办理产权证手续,现在自己还需要缴纳费用。

  开发商:一张发票不能说明问题

  该房产开发公司销售部经理杨先生表示,由于赵女士当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而2003年为赵女士办理房款事宜的人现在也已经不在该公司了,所以当时每平方米2200元的单价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得到领导的批准等一系列问题都不能进行确认。杨经理称,若要办理产权证手续,一定要有当时双方所达成的意向书,没有这些凭证是不可能按照原先的价格办理的。

  记者又与该房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当时卖房的情况很复杂,有公房、单位房、拆迁房,“没有交易的合同,一张发票肯定解决不了问题。”该男子称,若赵女士想办理产权证手续有两种办法:“一是接受开发商的想法,即按照2700元的价格办理手续;二就是起诉我们公司,都已经协商一年了,还能怎么协商呢?”

  房产监察大队:建议诉讼解决

  南京市房产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称,赵女士这种情况属于简单的合同纠纷,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望的情况下,赵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则认为,发票也是合同的内容之一,表明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只是缺少了一个书面合同的要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在交易完毕后应当主动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等手续,原来的房产开发公司在归并入新的房产公司后,就应当由现在的房产公司来无条件地履行为业主办证的义务,价格问题在办证问题上并不存在。快报社区记者汪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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