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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责任人面对2787万天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52 深圳商报

  常德大火案判出湖南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

  火灾责任人面对2787万天价赔偿

  【新华社长沙10月26日电】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日前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常德桥南市场
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9元。据悉,这是湖南省迄今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额。

  据查,胡某自1999年开始和丈夫在常德市桥南市场电子通讯城经商。2004年12月20日下午,胡某在其经营的9561号门面,使用一台不明品牌的14英寸彩色电视机进行产品宣传;当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桥南市场停电,胡某未关电视机电源即离开店铺。次日早晨7时40分左右,胡某那台彩电在通电状态下内部发生故障起火,继而引发特大火灾。此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758万元。损失的财产中属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国有财产共46464771.5元。对此,一些人提出质疑,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胡某是否有能力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起,判决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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