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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10·9特大制售假烟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52 山西日报

  本报讯去年发生在侯马的特大制售假烟案,经过司法机关一年时间的调查、取证、起诉、审理,侯马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淑芬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30万元;被告人孙会敏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68万元;被告人孙红召、段章森、姬贵生、赵继宝、詹卫更、周明峰、刘满天、王天明等8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至此,轰动全国的10·9特大制售假冒卷烟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4年10月4日,侯马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地有一制假窝点。10月9日15时30分,侯马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调集公安干警和烟草稽查人员共计70余人,出动警车20余部,赶赴作案点复兴村,一举堵截查扣涉案人员50名,无一漏网,当场查扣来料加工“大老板”、“万家福”等成品卷烟226件,半成品7件;查扣原辅材料纸箱4700个,各种条包装纸65200张,盒纸42万张,条包玻璃纸5万张,小盒玻璃纸42万张,内封锡纸25万张。16时30分,在公安干警的强大攻势下,又一非法卷烟生产窝点在香邑村告破,当场抓获正在作业的操作人员6名,查获大批涉案物品。19时许,另2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这次行动查扣制假物品案值30余万元,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一时轰动全国。

  (李小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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