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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量刑司法改革进“深水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案例指导量刑司法改革进“深水区”

  图片说明: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喜迁新办公楼 图据商报图片库

  ■我国法院将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五策并举改革审委会,消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弊端;

  ■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以来,二五改革纲要所确定的一些改革措施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中开始部署实施。他表示,二五改革纲要的颁布,必将把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被确定为二五改革纲要的首要内容。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

  作为司法改革涉入“深水区”标志的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人民法院体制改革。这一领域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1、探索人民法院的设置、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2、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3、有关部门配合,改革现行铁路、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企业管理法院人财物的体制; 4、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开展设立少年审判新机构的试点工作。

  1 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制

  二五改革纲要中,除明确诉讼程序、执行制度、法官制度等“常规性”的改革领域外,特别增加“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一节,提出5项改革措施。

  五项改革 完善审判指导制度

  这5项措施是: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改革案件请示的做法,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改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程序,对司法解释的立项、起草、审查、协调、公布、备案实行统一组织,定期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修改、废止和编纂;建立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审判机构之间、审判组织之间的法律适用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特色案例指导 统一司法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法治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这一原则不仅应当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而且也是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的依据。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人民法院除了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严格适用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外,还应当有一些制度和机制来协调、统一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个审判组织、审判机构之间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认识和观点。这一点与依法独立审判并不矛盾,反而能够维护司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司法公信。

  他说,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早已有之,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而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判例制度相似。通过改革,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他表示。

  2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3 审委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应当加以改革。”这位负责人说,在二五改革纲要中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提出5项具体要求: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除了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理案件外,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可以自行组成或者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据了解,二五改革纲要还规定,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功能。

  4 明确再审条件 维护司法既判力

  “二五改革纲要明确了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改革的重点是保护申请再审当事人的权利。完善申请再审程序,确保申请再审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摒弃采取上访等非正常渠道进入再审。

  他表示,由于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存在提起再审程序的理由过于宽泛、再审程序的时限不明确、再审案件的启动主体过多等方面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局面,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依法实现申诉权利的要求,又严重影响国家的司法权威。

  5 监督审判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

  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改革法官考评制度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发挥法官考评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制度,改革惩戒案件审理程序,保障受到投诉或查处法官的正当权利。

  二五改革纲要强调,要完善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

  在司法宣传方面,二五改革纲要要求,规范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新机制。

  6 司法人事改革 资深法官延长退休

  二五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

  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建设,逐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

  与有关部门协商推动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

  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基础上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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