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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工程”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6:2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勇钢靳曼)为确保全省“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我省开始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简称“寄宿制工程”)。省政府目前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寄宿制学校建设列入本地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将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其他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调整结合起来。

  据介绍,“寄宿制工程”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五个部门具体实施。

  “寄宿制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按当地标准下限的50%收取;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各地减免收费的情况将作为其获得国家“两基”攻坚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对“寄宿制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坚决防止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的现象发生。

  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实施“寄宿制工程”时,凡涉及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的,由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由县级“两基”攻坚办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同时,新建和改扩建的“寄宿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日前我省按国家5部委的意见下发通知要求,“寄宿制工程”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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