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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经营者最高罚50万南京暂不执行此项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交通部门获悉,为打击城市无证经营出租车行为,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明确规定,今后交通部门对“黑车”经营者最高可罚50万元。

  交通部日前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规定的通知指出,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地方,今后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行使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扣押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等职权。通知还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
依法没收黑车违规经营所得,违规行为较轻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南京出租车管理权限并不在交通局,而是隶属于市政建设部门,具体管理由南京市客运管理处负责。据该市客管处人士介绍,南京对无证经营“黑车”的管理已有相应地方法规,处罚标准在5000元至两万元之间,目前每年查处黑车约300辆,尽管他们也很想按交通部通知来执行,但由于隶属部门不同,暂时只能作罢。但对省内其他地区如徐州、镇江、南通等来说,交通部的这一通知对“黑车”经营者的“杀伤力”还是很大的。(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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