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人一年骗了356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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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潍坊10月26日讯(通讯员张长秀王宝成记者刘炳文)10月25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28人的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案。在一年的时间里,这个传销团伙共骗得35671463元。 法院审理查明:这一特大犯罪团伙涉及诈骗、非法经营两项罪名。2002年12月,被告人孙文奎为达到利用网络传销骗取资金的目的,虚构了“香港恒隆永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为扩大影响,2003年10月,孙文奎联系被告人熊国强,让其在寿光某大酒店组织召开“代理会”和“优秀代理表彰会”,以蒙骗会员加大力度投入会员费。当新收会员费不足以返还“爱心回馈”时,熊借故拖延并再未返还。至2003年11月底,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等共骗取会员费35671463元,虽大部分返还给会员,但仍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7236396.28元和“蓝鸟”牌轿车一辆。 2003年6月至同年11月下旬,郄伟、孙文昌、冯吉功、刘风莲、丛爱美、张桂芬等26名被告人以代理在“中国爱心互助网”上找工作的名义,发展人员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并从发展的下线会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每份人民币5元至28元的“代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70万元;被告人郄伟、孙文昌等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46万元;被告人冯吉功等22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处罚;被告人张峰、任丽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目前此案仍在上诉期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