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权将收归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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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7:57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
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二五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