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偷抢大王玩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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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0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记者林莹)三年多来,儋州“二唐”抢劫店13家,盗窃私宅和单位多达22家。近日海南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唐忠辉、唐朝理死刑。 2000年10月4日凌晨,唐忠辉伙同他人窜到儋州市那大镇人民西路榨油厂旁边的一间小卖部,唐忠辉和另一同伙撬开铁门后入内,被李某夫妇发现,唐忠辉等人用铁棍逼迫李某蹲下,唐忠辉抢走了人民币2000元。
此后,唐朝理和唐光辉便多次联手在深夜出动,抢劫的目标便锁定各大街道的小卖店,直至2004年3月,那大镇相继有12家小卖店被抢劫。 从2001年10月开始到2004年5月,唐忠辉和唐朝理盗窃了22家单位或者私宅。 2004年7月1日,唐忠辉和唐朝理被捕。近日,海南中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两人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