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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劳动监察中查实违法单位9416户,其中700多家用人单位屡屡欠薪欠保,“宽松”的处罚标准让违法单位屡钻空子——“知错就改”竟成挡箭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26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田玲翠

  在本市劳动监察中,被查实的违法单位有9416户,其中700多家用人单位屡屡欠薪、欠保,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上海良标智能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的3月至7月期间,5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99.8万元;上海万兴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05年1月至8月期间,6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费63.2万元;上海晟昭制衣有限公司从2005年1月至8月期间,7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9.9万元……

  劳动保障处罚标准太宽松

  记者了解到,目前劳动保障的处罚标准较低,不足以制约企业遵纪守法。如《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监督检查”条款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宽松”的处罚标准使一些违法用人单位“泰然处之”,执法人员上门能混则混,实在蒙混不过去就来个“知错就改”答应补缴,因为只要做到“限期补缴”,就可“免”受处罚。等执法人员一走,照样欠薪欠保。

  欠薪保障金制度范围窄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市针对小企业欠薪较严重的现象建立了欠薪保障金制度,但现行的保障金制度适用范围过窄,仅适用于300人以下的小企业。

  另外,欠薪保障金制度规定企业垫付资金的事项也不够全面,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因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就应当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欠薪保障金制度却没有将这项内容列入垫付资金的范围,致使劳动监察部门对破产企业的欠薪行为缺乏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执法有障碍

  有些违法用工、欠薪的老板逃匿后,为躲避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重新申请开设新企业;本市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中,为吸引投资商,制定了过于宽松的优惠政策,甚至向投资方承诺给予社保缴费的优惠政策,将损害劳动者权益合法化;有些经济开发区甚至作出这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入这些地区检查,均应当先征求管委会意见,这都成为劳动保障执法中的障碍。

  构建诚信信息沟通网

  为能形成规范劳动力市场工作的长效机制,本市正在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管理体系。但劳动部门一家建立的诚信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作用,既需要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也需要本市其他执法部门的共同监管,只有在全社会构建诚信信息沟通网络,才能对违法者形成惩戒机制,使违法企业在讲诚信的投资环境中“寸步难行”。

  欠薪:劳动力市场最大顽症

  今年上半年,市劳动保障局多次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追缴社会保险费、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清退各类押金共计3.3亿元,涉及劳动者38.2万人。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下列几大顽症。

  目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拖欠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业、餐饮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查实欠保的单位占总数的70%;具有“欠薪”行为的单位近90%是私企、外资和台港澳投资企业等非公经济单位。

  企业超时加班现象严重。1--8月全市共查处超时加班单位1454户,涉及劳动者12.5万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了恶意超时加班的行为,个别企业职工月工作时间高达360小时,日均工作时间达到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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