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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流脑防治指导意见 发现病例立即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29 河北日报

  我省出台流脑防治指导意见

  发现流脑病例要立即上报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冬春季节是流脑发病和流行季节。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切实做好流脑的监测、疑似和临床病
例的诊断和疫情报告,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流脑,俗称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是由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患者以儿童多见,流行时成年人发病亦增多。少数病例病情严重,病程进展快,救治不当易导致死亡。意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流脑预检、分诊工作,防止流脑在医院内交叉感染和传播蔓延。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随访,一旦发现其出现突然寒战、高热、呕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头痛等症状,要及时就诊。从即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现临床流脑病例,要立即上报,上报时间为城市6小时以内,农村12小时以内,当出现流脑暴发时,应当在2小时以内。

  意见就做好流脑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作出安排。目前,我省推广使用A群和A+C群流脑多糖疫苗。根据流脑菌群变迁规律,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A+C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工作要在流脑流行季节到来之前1个月完成。当发生流脑流行时,省卫生厅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并根据流脑病例实验室诊断、人群免疫水平和菌群监测等结果,决定使用疫苗的种类,并尽快组织对病例周围高危人群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做好普及流脑防治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各级各类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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