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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意外伤害险”不强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51 南京晨报

  晨报讯近日北京几名从事“公益诉讼”的律师决定为莫名其妙买单的旅客讨个说法而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院,同时申请保监会撤销铁路强制保险。因为市民购买的火车票中不知不觉地缴了基本票价2%的“旅客意外伤害险”,而最高保额一律只有2万元。

  记者昨日请教了南京人保的有关保险专家。据了解,火车票收取强制意外伤害险的依据是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
定: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此公司并非现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管理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经过54年,该条例的原颁布机关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原规定中提到的承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几经变革和分散组合。因此基本上这个险和目前的保险公司关系不大。

  在西方国家的《交通保险法》中,一般都会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即铁路、公路等行业的运输企业自己掏钱买保险,如果因为他们的责任导致旅客伤害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据悉目前航空、公路和水路运输针对乘客的强制保险已被废除,乘客投保均为自愿。

  目前在南京航空意外险是乘客自己购买,可以自愿买各种档次的意外险,20万、50万不等。而在公路领域,除了自愿购买的意外险外,南京从今年三四月份开始,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作为强制险已实施,但不要旅客买单,而是由客运公司掏钱购买20万元以上的保险,省交通运输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保险费来自客票本身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以前事故发生后车主直接用保障金赔偿,现在则把部分保障金交给保险公司,因此车主的运营成本不会提高,车票价格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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