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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桥南市场火灾责任人被判赔278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53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长沙10月26日电 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被判赔偿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万元。

  常德市桥南市场特大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758万元。另查明,损失的财产中属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国有财产共4646万元,
因此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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