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桥南市场火灾责任人被判赔2787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53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沙10月26日电 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被判赔偿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万元。 常德市桥南市场特大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758万元。另查明,损失的财产中属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国有财产共4646万元,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