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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优惠措施力助中小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08 石狮日报

  10月25日,“首届东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投资与交流研讨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表示,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区、各部门都出台了贯彻的配套措施。具体政策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八个方面:

  1、财政支持。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国家已经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2、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3、创业扶持。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4、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6、市场开拓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协作关系。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7、社会服务。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

  8、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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