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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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10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26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这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必须增列到基本法附件三中。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就议案作了说明。 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在报告农业法实施情况时说,为更好地依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进程,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四点建议:依法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制度、加大对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抓紧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