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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前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15 南方日报

  本报评论员

  在首批1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中,广东以深圳、中山独占两席而成为入选城市(区)最多的省份。这是一个值得庆贺的骄人成绩。成绩的取得,是我省构建和谐广东结出的必然硕果。

  在当代,文明城市的称号乃是最具价值的一块城市品牌。按照中央文明委的规范界定,文明城市包括7个方面37项指标共119个测评项目。这当中,既包括具体的经济指标,又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等。一言以蔽之,文明城市的指标要求覆盖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文明城市所检验的,正是一个城市包括市民整体素质在内的形象以及发展水平。所以,文明城市称号的获得,表明这个城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不仅取得了辉煌成就,而且达到了和谐统一。

  显然,文明城市并不等同于和谐社会,但是最接近和谐社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示范和导向作用。或者可以这样说,文明城市乃和谐社会的前导。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作为一个目标,就是政通人和、安居乐业。作为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城市既突出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创建文明城市,其各项工作就应当放在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在全局中去谋划、去思考、去实施,主动融入、主动对接。就我省而言,文明城市的创建,要与为继续当好排头兵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与为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提供保障结合起来。

  首批文明城市的问世,为那些跃跃欲试其中的城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板。但是,正因为文明城市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荣誉称号,全省许多城市的积极性都很高,决心都很大,所以有必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创建文明城市本身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能够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实际上,生活于城市中的百姓也并不只是看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那块有形的牌子,还有一块更重要的无形的牌子,存在于他们的心目中、口碑中。如果创建文明城市一旦演变成好大喜功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创建而创建,那么,就不仅背离了文明城市评选的初衷,而且势必产生极坏的影响。

  不久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建设“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我省有志于争当全国文明城市的地方,首先应当把这个总体目标时刻挂在心上,体现在决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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