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将实施 三种传销年底前专项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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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45 东北新闻网 | |||||||||
今报讯(记者常征实习生徐婧)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将正式付诸实施,辽宁省工商系统也将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下岗职工、农民、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在重点城市、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多发区和易发区、车站和码头等流动人员密集地区进行重点宣传。
重点打击“拉人头儿”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工商机关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重点地区,组织全面清查;确定本地长期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进行挂牌督办;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对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企业,坚决取缔;对转型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跨区经营等违法活动依法予以查处。 ( 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