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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获逃犯最高奖3万 云南提高奖励缉拿逃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1:08 云网

  省公安厅近日作出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原抓获在逃人员奖励办法,将省厅“追逃”专项经费集中用于重要在逃人员的缉捕工作,并提高相应级别的奖励金额,以更有效地发挥奖励机制在追逃工作中的作用。

  为促进各地的“追逃”工作,省公安厅自2002年起开始实行由省厅兑现追逃奖金的奖励制度。迄今为止,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上网在逃人员1.5万余人,省公安厅共兑现奖金4
00余万元。

  对发现和抓获在逃人员的民警和群众兑现奖金,是公安部“破案追逃”新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提高对命案等重案逃犯的缉捕力度,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今年起对抓获本州市一般上网在逃人员的,省厅不再统一兑现奖金,由立案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直接兑现;对抓获本省外州市上网在逃人员的,奖金由省厅统一兑现,每名奖励500元;对抓获省外上网在逃人员的,除按公安部规定由立案单位兑现奖励外,省厅另再每名奖励500元;对抓获外地(本州市上网的除外)上网的命案在逃人员,省厅每名奖励2000元。

  同时,为加大对重要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省公安厅提高通缉令奖励金额,对抓获省厅A级通缉在逃人员的,奖3000—30000元;对抓获省厅B级在逃人员的,奖2000—10000元。对凡抓获本省上网的公安部B级和省厅A级通缉在逃人员的,奖金均由省厅统一兑现;对抓获省厅B级通缉在逃人员的,奖金由申请发布通缉令的州市公安局负责兑现。

  省公安厅还规定,对抓获外地(本州市上网的除外)逃往境外的在逃人员的,在按上述奖励的基础上,每名再由省厅奖励2000元;对抓获在逃人员属上述多种情况的,按奖金最高项执行,不再重复奖励;另外,对群众扭送和举报抓获的,先由抓获单位及时按规定兑现给扭送人或举报人,符合省厅兑现条件的,再由省厅兑现到抓获单位;不符合省厅兑现条件的,在移交在逃人员时由立案单位兑现给抓获单位。(章洪丰 杨树华)

  责任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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