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弊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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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1:19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做法将得到纠正。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从5个方面入手,对审判委员会进行全面改革。 5项具体要求是: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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