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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亲属不得受聘本单位重要岗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07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10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并开始在全省事业单位推广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公勤人员。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
与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受聘人员中,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办法》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聘用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核定编制的单位不得超编招人聘用单位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相关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单位聘人先公布工资待遇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扣押证件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各种有效证件。不得解聘孕期女职工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签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作者:记者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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