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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特殊人才跳槽难 “特殊”人才请按规则流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3:29 东北新闻网

  没有人会想到,六人的集体“辞职”竟然引发辽沈两大艺术院团的对簿公堂;更没有想到,一起貌似普通的人才纠纷案,竟然历时三年。10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六名演员因违约跳槽需赔偿原单位沈阳杂技团40万元,辽宁歌舞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虽然划上了句号,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索却刚刚开始……

  六演员“集体跳槽”惹麻烦

  2003年3月5日,沈阳杂技团演员宋某以其对单位的管理、人员的思想、杂技团的发展方向有意见、团里对其不关心爱护等为由,申请辞职。在未经沈阳杂技团同意的情况下,即离开单位。后该团又有五名演员相继擅自离开单位。而六人的去向都是辽宁歌舞团新组建的辽宁杂技团。

  此事给沈阳杂技团正在演出的《天幻》等大型节目造成了一定影响和损失。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和一些影像资料之后,沈阳杂技团于2003年将辽宁歌舞团和六位演员告上法庭。

  沈阳杂技团要求宋某赔偿给杂技团造成的损失、未来市场损失、知识产权流失和无形资产价值贬值损失等共223万元,对其他五名演员也提出了高额索赔要求。同时要求辽宁歌舞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年后的2005年10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宋某赔偿沈阳杂技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吴某等五人各赔偿沈阳杂技团培养费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辽宁歌舞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沈阳杂技演艺集团董事长安宁就此案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如果换在五年前,你会选择诉讼的方式吗?”

  安宁:“坦率地说,换在五年前,可能没有这场官司。因为那时,我们用人制度并没有改革,没有实行聘任制,我们与演员之间也没有合同一说。现在,剧院团进入市场后,我们变得更敏感、更认真了,既然我们与演员签订合同,就得按规则出牌,按合同说话。”

  ( 沈阳日报 蓝恩发 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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