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供暖焦点问题 沈阳市供热办权威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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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3:38 东北新闻网 | |||||||||
10月26日下午1时至3时,供暖热线开通后铃声不断。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市供热办供热督察部张宝林忙得不可开交,一边认真接听,一边权威解答市民咨询的各类供暖问题,并做逐条记录。随后,又将市民投诉的问题带回市供热办,将于近日予以解决并回复。对市民咨询的供暖焦点问题,记者进行了整理予以刊登。 陈欠采暖费该咋办
沈河区孙先生等多位市民问:我家前几年就已经分户供暖,当时就交了一年采暖费还垫付了一年陈欠采暖费,可今年去交采暖费时,硬要再垫付一年单位陈欠,再交今年的采暖费,否则不收,这样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吗? 答: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市供暖办2003年下发的《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17号文)中明确规定,对当年实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在其为所在企业(或单位)垫付当年和交纳一年陈欠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给予开栓供暖。自分户供热改造后的第二年开始,用户按《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继续依法向用户所在企业(单位)追缴剩余的陈欠采暖费。对属于用户个人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如果出现陈欠问题,用户可以向市、区供热部门反映,由其监督解决。 阁楼供暖要收费 铁西区王女士:我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称阁楼算赠送的面积,将来也不用交采暖费。如今,供热公司要收这部分面积的采暖费,这样做有依据吗? 答:据2005年沈阳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目前沈阳的采暖费是按住宅的建筑面积收取。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部分,有供暖设施的要计入到供暖面积内,无供暖设施的不计入供暖面积。 ( 沈阳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