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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51名温民间"宋慈"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25 温州新闻网

  调查主题:本月1日起,司法鉴定彻底从行政司法机关中剥离出去,而改由更为中立性的民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承担这个意味着公正的神圣使命。那么,这对老百姓以后打官司将起到怎么样的变化呢?新变化下的内容又是什么?

  调查执行:商报记者/周大正

  调查缘起:随着我市首批民间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出炉,从今往后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时代将真正来临。社会上一度有“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说法,而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两字之差表明证据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关系网对诉讼的影响逐渐弱化,司法权威性在不断提升。

  10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温州市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新官上任”的司法鉴定人徐彩裙正在伏案撰写“司法鉴定意见”。没多久,来自丽水市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来到办公室,要求对一具尸体的肺片做“硅藻实验”,希望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死者是否是溺水而死的。徐彩裙又开始忙开了,戴上手套,用“福尔马林”浸泡侦查人员从尸体上截取的肺片。她说:“有的案子里,办案人员带来的肺片样品腐烂得爬满虫子,有的腐烂成泥土一样。”以往在公安、检察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法医室才能看到的司法鉴定场景,今天在这个完全民间化,与侦查、司法机关没有任何牵连的鉴定中心上演了。这一切都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初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的司法鉴定将转化为民间社会机构,从国家侦查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等行政部门剥离出去。

  徐彩裙是该中心的专职司法鉴定人,主要从事法医临床鉴定,她也是我省首批经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之一。据悉,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和浙南司法鉴定所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和51名司法鉴定人在《决定》出台后成为我省首批上榜对象,他们肩负着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类司法鉴定提供真实性、中立性、公正性呈堂证供的神圣使命。与此同时,他们中的部分鉴定人是我市医院的医师,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鉴出多门”滋生“马拉松官司”

  相信许多温州观众都有印象,今年3月,央视《东方时空》播出《女教师裸死案折射司法鉴定缺陷》,湖南省湘潭市年仅21岁的小学音乐教师黄静死亡案,经过警方3次法医鉴定、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再次鉴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后,这个“鉴出多门”、说法不一的司法鉴定结论使案件“扑朔迷离”、陷入僵持,迟迟得不到化解……像这样的马拉松官司或者案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它往往使一个普通的案件或者官司因此而变得复杂起来。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鉴定分属法、检、公等机关和部门,“鉴出多门”的现象实在难以避免。我市一位法医告诉记者,在他的执业经历中,曾经在一起离婚案中,遇到关于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就由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出具10余份司法鉴定书。这起案件就是由我市某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不愿意透露姓名)代理的。他说,在这起牵涉到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中,针对同一位当事人的伤势鉴定项目上,由于种种原因最后一共出具10余份司法鉴定书,除了最后一份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的司法鉴定书是“没有受伤”的鉴定结论外,其他鉴定书出具的鉴定结论都是“重伤”。这样的“鉴定结论”当然让判案的法官无所适从,审理过程颇费周折——从起先由我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再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后又发回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后来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时间无形中被延长,不仅给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有精神上的折磨。这简直是一个典型的“皮球案”。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我市不少律师也称时有遇到类似案例:相同案子,经过数次鉴定,结论各不相同,这些都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不仅让当事人“雾里看花”,也让法官无所适从。旷日持久的“鉴定大战”,导致诉讼过程漫长、诉讼成本增加,有些官司,从一审到终审,鉴定结论多达10个,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正、司法鉴定权威性以及让司法审判的效率大打折扣,以致司法鉴定成为近年来司法活动一个诟病。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初出台《决定》,规定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等三类司法鉴定将正式面向民间社会机构,以求更为公正的“一家之言”。

  “公家”鉴定不再面向社会

  根据规定,从本月起,“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而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也就是说,一切与破案、查案、审案有关的“公家”单位将不再承接司法鉴定业务,公检法系统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从此告别市场。原有鉴定机构只用于侦查工作,其鉴定职能不能面向社会,只针对内部,比如公安机关,只能做自行侦办案件的鉴定。市民需要司法鉴定的话,要交给独立于司法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办理。《决定》同时指出,以后这些民间社会鉴定机构做出的司法鉴定结果将不再像以前那样叫“鉴定结论”,而将以“鉴定意见”称之。

  对此“突然变故”,我市公检法司的有关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温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认为,公、检、法原有鉴定部门将从社会职能“退市”,而社会机构正式接棒司法鉴定,解决了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这些严重困扰着司法鉴定活动的弊端,但会否导致司法鉴定机构的“遍地开花”,今后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否不为经济利益所动,真正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也是值得探讨和观察的一个问题。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则担心司法鉴定收费的问题。她说,法院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规定,让她目前处于待岗再安排的尴尬状态。现在温州从事法医类鉴定只有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一家,在温州基本处于垄断状态,在司法鉴定的价格收费上亟待相关配套的法规予以规范和监督。

  部分资深鉴定人认为,国家机关退出司法鉴定市场,给社会服务鉴定行业提供了市场生存发展空间,同时也是司法体制健全化的一个信号和标志。

  司法精神鉴定过程实录

  那么,司法鉴定人都是如何对证据进行鉴定的呢?尤其是与案件有关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更是因我们所不知的工作程序和鉴定方法而披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近日,记者经我市有关部门特许,走进我市专门从事司法精神鉴定业务的浙南司法鉴定所,在该所的司法鉴定室现场目击了精神病类司法鉴定专家的工作,于是神秘的司法精神鉴定过程清清楚楚地摆在了眼前,一览无遗。

  时间:2005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许

  地点:温州浙南司法鉴定所

  被鉴定者:2005年10月17日晚上一起强奸案的受害者

  鉴定人:温州浙南司法鉴定所3名执业司法精神鉴定人

  ■过程

  第一步:委托方龙湾公安分局经办此案的民警介绍案件情况:2005年10月17日,受害人林某被犯罪嫌疑人侯某以出去玩为由,将其带至市区蒲州闸附近发生性关系,据林某的父母称,林某为智障者。

  与此同时,三位司法鉴定人翻阅委托方提供的关于此案的相关材料。

  专家点评: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中了解与被鉴定人相关的信息,便于在具体的检查中提问。

  第二步:鉴定正式开始。办案人员带领被鉴定人林某进入该所的司法鉴定室就座,准备接受鉴定人的鉴定。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和林某家属退出鉴定室。主鉴定人将数码摄像机对准鉴定人和被鉴定人,实录司法鉴定人询问被鉴定人的全过程。鉴定后刻录成光盘存档。

  鉴定人开始询问被鉴定人,主要分两部分的问题。(部分提问省略)

  你叫什么名字?今年几岁?去学校上过学,读过书吗?为什么没有去读?平时在家都做些什么家务活?家中有几个兄弟姐妹?平时在家都玩些什么?与周围邻居有一起玩耍吗?会洗衣服、做饭吗?烧什么菜?农历八月十五是什么节日?一年有几个月?

  专家点评:对于精神病症状的检查首先要了解被鉴定人有无幻觉(在听觉、味觉、嗅觉、视觉方面)和妄想(思维方面有无问题),有则说明是重型精神病患者。其次就是对被鉴定人智商水平的测定,主要是生活常识、计算数学问题,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社交能力。以上的问题就是对林某这两个方面的检查。

  你能否介绍你被“侯某”欺负的情况?你愿意跟他走吗?你为什么与侯某做那个事情?你有喊救命吗?你有觉得自己受到伤害了吗?你做这个事情对吗?

  专家点评:要求被鉴定人描述案件的经过,主要是考察被鉴定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有无自我控制能力,辨认能力,考察被鉴定人的伤害程度。

  第三步:主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并询问其他两位专家有无意见。

  经初步鉴定,林某精神发育中度迟滞,性自卫能力评定为无性自卫能力,建议监护人加强监护。其他两位鉴定人对主鉴定人发表的鉴定意见表示认同。

  鉴于此案还在审理中,其他有关细节不再叙述。

  51名温州“当代宋慈”出自何处?

  喜欢看电视剧的读者,对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并不陌生,在这部戏里,宋代法医宋慈,用法医检验的特殊手段,使一个个疑案、悬案大白于天下,令人叹为观止。

  我市51名“宋慈”,分别供职于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和温州浙南司法鉴定所,他们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其实比“宋慈”更广——法医类的司法鉴定人大部分是执业医师,其技术职称大部分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

  鉴定范围有哪些?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目前我市这两家民间化的鉴定机构所承接的业务范围有以下几项:

  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法医毒物类司法鉴定: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做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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