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出台禁令 教师上课接电话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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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5: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0月27日电(何琪)江西省新余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用制度约束中小学教师的不良行为。 按照《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规定,禁止教师参加和组织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在节假日私自办班,禁止教师在课堂内吸烟或上课时接听电话。
凡违反十条禁令之一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批评,教师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在校内予以通报;情节较重的,除没收教师的非法所得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资格;情节严重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其教师资格;若屡教不改者,开除公职。 依据规定,对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校长应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