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购房优惠款要补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6:04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正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厦门市统计规定》等法规,并进行人事任免。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规定,厦门市教师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享受20%的优惠;夫妻双方是教师的,其购房价格可享受30%的优惠。教师申请调离(含自动离职、辞职)教育系统,已购统建房、经济适用房,应按购房当年价格补付购房的优惠部分价款;租住教育系统自管房的,应予退还。

  另外,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黄小民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增祥为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廖惠敏为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周红岩任中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陈锦清任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邱一帆任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张希舟任厦门市海事法院副院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