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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给人防工程“确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6: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今天上午,引起广泛关注的“人防工程确权第一案”原告方律师陈岳琴向记者出示了她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的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陈岳琴呼吁,希望正在讨论中的物权法草案能够明确商品房小区人防工程归属。同时,陈岳琴也已经取得了9位业主的签字授权,将于明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商品房中人防工程产权究竟该归谁的问题,通过最近华清嘉园甲15号楼业主讨要地下
人防工程所有权的案子而逐渐被社会关注。华清嘉园甲15号楼业主认为海淀区人防办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闲散人员扰乱小区生活,于是联名告状,要求法院确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认为业主不是人防工程投资人,从而驳回了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上诉状中,陈岳琴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陈岳琴说,如果认定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因为没有“主动投资”,所以没有人防工程的产权也没有收益权,那么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拿出证据其对人防工程有产权的证据来,由于于法无据,在人防工程产权上产生歧义就无法避免。在选择被告和诉讼理由上,陈岳琴依然选择了最艰难的道路———以海淀区人防办为被告,要求判决15号楼下人防工程归业主所有。在此案开庭和宣判期间,很多人都曾建议陈岳琴选择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为被告,以相邻权纠纷、超范围经营为由提起诉讼,但陈岳琴认为,虽然以其他理由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会增大,但是“我要打的是一场公益诉讼,北京目前所有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都存在着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的情况,这些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这涉及到上亿公民的权益,必须引起社会关注和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还是《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或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中,都没有明确人防工程尤其是商品房中的人防工程究竟该归谁所有。对于这种情况,北京人防办也希望能早日解决,他们在给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回复中也明确表示将“积极地建议国家人防办公室适时组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将这一重大问题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但是,新的第4稿《物权法》草案中也没有提到这个问题。陈岳琴由此专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公开信,呼吁尽快出台物权法,并将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问题列入立法范畴,明确规定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以止纷息诉,维护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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