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建起多种地区性合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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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22:43 新华网 | |||||||||
新华社香港10月27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27日出席立法会致谢动议辩论致辞时说,回归以来,香港和内地建立了不同的地区性合作机制。 林瑞麟说,当中历史最悠久的是在1998年成立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合作机制日见成熟。在2003年和2004年,香港又分别和上海及北京建立了经贸合作机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也于2004年年中开始,目前仍处于雏形阶段。
林瑞麟表示,香港与内地其他地方的合作机制只是刚刚起步,有很多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香港在拓展“9+2”的合作当中,如何更充分利用这个区域合作的机遇,加快发展。 林瑞麟说,近几年,中央政府制定了几项重大措施,包括《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个人游”等。实施这些政策,除要与中央政府继续保持紧密联系,也需要与内地省区、直辖市层面的政府共同推进。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也积极鼓励各省市区的企业来港发展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