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原和县水务局长获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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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昨日下午,巢湖市中院对原和县水务局局长刘继山及其妻顾世霞受贿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刘继山有期徒刑18年,其妻顾世霞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继山非法收受、索取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折合72.1888万元;侵吞公共财物折合0.99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作为水利局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98.214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
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继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顾世霞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人刘继山、顾世霞违法所得财物74.5988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刘继山,53岁,党员,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曾担任和县环保局局长职务,1998年3月至案发前担任和县水务局局长职务,今年6月5日被巢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祁晓海 李远波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