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获警方赔偿22.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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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1:08 新京报 | |||||||||
其亡母也将获京山公安局22万元赔偿款 本报讯昨日,湖北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其在关押期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22.6万元,佘母杨五香也获赔22万元。
记者从佘祥林通过传真发过来的、双方已经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中获悉:“赔偿请求人表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不得再依本案事实主张任何权利。”记者随即和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及京山警方联系,他们均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被当地警方无辜关押释放后身亡的佘祥林母亲杨五香将获赔22万元。 佘锁林也因自己被非法关押向警方提出赔偿,双方协商确定赔偿佘锁林4000元。 在佘案中因出具“良心证明”让佘祥林得以枪下留人,而自己被警方关押3个月零6天的聂麦清同时获赔22000元。另一被警方认定“作伪证”而被关押了22天的村民倪新海获赔3000元。 目前,加上9月2日荆门法院和当地政府赔(补)偿的46万,“佘祥林案”中,佘祥林个人共获得各类赔(补)偿68.6万元。根据双方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将在今年11月7日前,向5名受害者付清全部赔偿款。 《武汉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