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终结 佘祥林累计获赔7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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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楚天都市报消息 昨日下午,在京山县雁门口镇,京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与佘祥林签订协议,该局赔偿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计45万元。 协议列出的赔偿明细包括:佘祥林丧失劳动力补偿16万元;佘在关押期间腿部和眼睛受伤,后期治疗费赔偿6.6万元;佘母关押后死亡,公安机关按60%的责任支付死亡补偿金22万元;佘的哥哥被关押的赔偿金为4000元。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确定赔偿数额,标志“佘
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6万余元,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此前,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据佘的代理律师介绍,天门市农民聂友清、倪新海曾为佘祥林作证而无辜被关押,此次分别获得2.2万元和3000元赔偿。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4月初,洗白冤屈的佘祥林终得出狱。有关方面认定余祥林案为一起刑讯逼供而引发的错案。(卢成汉) 相关专题:佘祥林杀妻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