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练舞摔成截瘫 学校被判赔偿近3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1:5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秦建军通讯员马文秀)北戴河少年王某在舞蹈学校练习时,在晚自习没有老师指导的情况下,不慎摔成一级伤残,学校认为自己无责任拒绝赔偿。昨日,此案在北戴河法院宣判,舞蹈学校被判赔偿王某近30万元。 14岁的王某是某民办中等职业舞蹈学校的学生,2004年12月5日晚,王某和同学在练功房练习,他在做踺子撅腰动作时,因当时无专业舞蹈教师在场,他提出让为他操把的两个
昨日,此案在北戴河法院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学校在组织教学以及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中,负有预防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而被告为原告提供的练功房房屋净高(2.8至3.4米)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4.5米标准,且没有尽到保护的义务,因此应该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某一级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今后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