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办法通过 学校负责校车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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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1:5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民意征集,前天,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草案)》,一直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首次纳入学校道路交通防范责任。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的《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更加细化了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
同时,学校还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评为优秀学生。 法规同时确认,每年4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市和区、县、系统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奖励资金,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年度考核评比由市对区、县、系统,区、县对街道、乡、镇以及辖区内单位,系统对所属单位逐级进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