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对原市区范围冬季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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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2:0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伍)经过唐山市市政府批准,自2005年11月供热之日起,唐山市对原市区范围冬季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内容为:电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20元调整为22元,公建单位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由18元调整为21.3元;锅炉供热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21元调整为23元,公建单位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由18元调整为21.3元
又讯(记者王军伍)为使低保户不因供热热价调整降低生活水平,唐山市政府决定,从调价之日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2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