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和县水务局局长夫妇因受贿同堂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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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2:02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 (祁晓海 记者张发平 陶理清) 昨日下午,巢湖市中院对原和县水务局局长夫妇同堂受审一案(本报曾报道过)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继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私分国有资产98.214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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