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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的作用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04 海峡都市报

  N一波(公务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可参考本报今日A2版)

  对这次个税修正案,社会各界寄予厚望,并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各行各业人士虽
然立足点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就是希望通过个税修正使税收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平衡贫富差距的社会功能。

  应该看到,将个税起征点提高为1600元,有助于让利贫困人群,增加他们的预期收入,提高相应的消费能力。但也必须看到,对于实现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这个终极目标,个税起征点的作用有限;将这样艰巨、宏大的任务全压在个税起征点上,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也就是说,即使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五千、六千元,如果没有其他的制度齐头并进,个税改革依然无法承载人们对公平的全部期待。

  更进一步说,个税改革本身存在一些难以逾越的问题。有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资,而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并非来源于工资,而是其他所得,按照现行征收办法,基本无计可施。换句话说,个税改革无法解决初次分配不公的问题。“我们现在贫富差距拉大,主要是因为收入初次分配极为不公,而那些富豪的资产,主要是通过初次分配形成的。”国家税务总局某负责人曾这样评价。

  理性看待个税起征点提高的作用,并不意味忽视此次个税修正的意义———它的意义在个税调整之外———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改善公众福利,起征点过高,国家财税无法承受,太低又没有多大意义。那么,以沟通与协商的方式在两者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而不再像以往那样采取强制性立法,法令一颁布,无须多问,便要求照此执行。这体现了政府对民意与民生的尊重,是时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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