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电力设施今后不得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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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0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福州市区电力设施长效管理意见》,今后,市区新建或改造城市配电网应选用小型化、规范化的电力设备进行文明施工,确保电力设施(设备)不占道、不影响行人通行。 根据《意见》,二环路以内新建10KV以下架空线路原则上不采用吊线,若现场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窄基铁塔或钢管杆,并做到新建线路整齐、美观;新建或改造的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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