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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22 东南快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
00元,提高至1600元。

  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税起征:1600元

  【专家解读】

  1三点考虑定为1600元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其次,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

  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们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归省以下的政府,60%归中央。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2将择机全面修订个税法

  楼继伟表示,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今后中国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设想是: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2)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今后我们将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3)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

  (4)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5)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

  3全国税收减收280多亿

  楼继伟说,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的话,大致就可以使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

  楼继伟说,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大致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30多亿。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

  如何算出最后所得

  以北京为例,费用扣除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纳税人每月最少可以少缴个税20元。例如,北京市民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扣除养老保险金等共计400元,费用扣除额为12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200=1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00×10%-25=115元。假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则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600=1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10%-25=75元。王某可每月少缴个税40元,一年可少缴48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起征:1600元

  按新起征点缴税明细

  

个税起征:1600元

  □特别标注

  免纳个税情形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税情形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专家论坛

  央视主持人:张羽

  嘉宾:贺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会委员)

  刘垣(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主持人:调整到1600元以后会减轻多少负担?

  刘垣:目前我们算过这样一笔账,如果说我们现在把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从800元全国普遍提高到1600元的话,百姓所得到的实惠,我们有一个基本的说法,当然目前要经过统计数字反复论证和研究,大约应当在300亿元左右。但是300亿元能不能打得住,这很难说。

  主持人:现在我们国家的个税收入占到我们国家总税收的多大比例?

  贺铿:大概是6.8%。

  主持人:6.8%。这样一个起征额的上调会使国家的财政税收损失通过什么来进行补充呢?

  贺铿:我想这个是这样,账不能静态地算,按照2004年我们的个税是1737亿元,占6.8%,占我们的总税收的6.8%。这次调整以后,对于个人所得税会减少250亿到300亿,这个就是说,1737亿元你要减掉,只有1400多亿元了。因为我们的个税每年都是呈上升的,而且上升的速度很快,按照近十年的情况来看,上升了19.8%,每一年增加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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