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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始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让农民不因征地受“委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26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刘捷) 今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启动对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工作,这个标准将用来作为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此举将解决当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使征地补偿达到同地同价,公开透明。

  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报批项目用地的市、县根据确定耕地前3年的产值和
法律规定的倍数确定,由于征地年产值的随意性较大,同地不同价的问题时有发生。

  全省将统一部署,自上而下并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的价格等多种因素进行测算,由专家经过市域综合平衡后,按不同区域划分类别并确定与之对应的年产值标准,确定征地补偿倍数。

  征收土地时,要按照土地所在的类别、区域、相对应的年产值标准和征地补偿倍数等多种因素,测算征收土地价格,如果按此所测算的征收价格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按法律规定适当提高安置补助倍数,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最高不得超过土地产值的30倍。如果两项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后,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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